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同時,支持中小微企業克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樹立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穩定發展的信心,根據省委省政《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組織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甘發〔2020〕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甘政辦發〔2020〕11號)文件,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平發〔2020〕4號),2月28日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我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落實措施》(平政辦發〔2020〕6號,以下簡稱《落實措施》)?!堵鋵嵈胧窂奈沂兄行∥⑵髽I較為弱小的客觀事實出發,充分考慮疫情帶來的企業原材料采購和生產組織難、內外部市場蕭條、流動資金短缺加劇、復產復工難、生產經營風險加大等問題,力求最大限度幫助中小微企業抗擊疫情,穩定生產經營?!堵鋵嵈胧饭擦鶄€部分2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向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二、加強金融扶持
一是銀行金融機構不得在疫情發生6個月內抽貸、斷貸、壓貸、罰息,不得違規下調信用評級和貸款風險分類,確保2020年上半年中小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展期、續貸或無還本續貸等,靈活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對因疫情原因造成的逾期記錄,不計入征信系統,不列入黑名單。目前,我市已為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等企業辦理無還本續貸4.93億元,符合條件的均給予延期還本付息。
二是通過壓低成本費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
三是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推動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群眾生活物資生產經營企業,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費率不得高于1%,2020年擔保額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擔保額。加大創業擔保支持,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依申請展期還款,原則上展期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提供50—300萬元兩年貼息貸款(基準利率50%)。發揮平涼市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基金作用,壓縮貸款審核備案時間至一個工作日以內。
四是加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信貸支持,對列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提供利率不超過3.15%的優惠貸款支持,中央財政給予企業實際貸款利率50%的貼息,省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40%進行貼息,市縣級財政給予10%的貼息。對列入全省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提供利率不超過上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優惠貸款支持,省財政給予實際貸款利率50%的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
三、加大財稅支持
一是稅收方面,嚴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公告中稅收減免政策,對2020年中小微企業從縣級以上部門獲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征稅政策,確保企業“應享盡享”。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金融機構向小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小額貸款(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或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企業按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符合條件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目前,市稅務局加快實施“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梳理79項稅收政策,加大政策宣講,確保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二是財政支持方面,我市在市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資金(工業發展基金)2000萬元之中,列支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于支持市級和平涼工業園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下轉規上”“限下轉限上”中小微企業發展及服務平臺建設。
四、降低運營成本
一是疫情期間,對停產停業的中小微企業不進行功率因數考核,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用量繳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用電、用氣、用水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緩繳期內“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應繳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減免非高耗能大工業企業及一般工商業企業電費5%。
二是在疫情解除前,承租國有企業和國有單位廠房、寫字樓、商鋪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相關國有企業和單位應采取“一合同一議”的辦法給予一定租金減免。鼓勵省、市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入駐的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給予租金和水電費減免,減免部分可給予最高50%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所需資金從2020年度市級創業帶動就業資金中列支。孵化基地(園區)減免房屋租金達到3萬元以上符合省級補貼標準的,積極推薦爭取省級補貼政策。各工業園區(集中區)應對園區企業給予一定租金優惠或補貼,新建制造業企業,可給予一年期50%的租金補貼。目前,甘肅省新世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金江集團公司、甘肅恒達集團等企業積極響應政策,為公司租戶減免房租,累計減免額1171.6萬元。
三是進一步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欠款,政府各部門及所屬機構、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投資平臺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政府投資項目要嚴格審核資金來源,沒有資金來源的一律不予審批,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項目,進一步壓減“三公”經費,加大中小企業欠款清償力度。
四是支持發展電商配送平臺、上門服務平臺、自營平臺等,發展實物商品網絡銷售和配送銷售,支持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在線展覽平臺、數字貿易平臺等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
五是統籌市級現有資金,全力支持重點防控企業擴大產能,幫助企業解決生產過程中原材料、人員、用電、運輸等要素保障問題。對本地疫情防控期內生產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簡化采購流程,優先用于市內醫院、學校、政府機關和其他企業的疫情防控,全力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釋放產能。
五、著力穩崗就業
一是對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且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時間不超過疫情過后1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對吸納畢業兩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就業見習的企業,經申請可以列入青年就業見習基地,按企業吸納就業見習人員數量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2020年,全市開發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和青年就業見習崗位不少于1000個。對中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納本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2000/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
四是企業可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調整工時、在崗培訓等方式保留勞動關系,對企業員工培訓中開發線上培訓平臺、購買培訓課程、聘請培訓師資的費用納入職業技術提升培訓補貼范圍,按政策規定給予補貼。
五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經企業申請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符合我省緩繳條件的,經企業申請核實后可予以緩繳,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分批次補繳,緩繳期間視同正常連續繳存,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未能按月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通過補繳視同正常連續繳存。
六、強化服務保障
一是落實“網上辦、不見面”審批,精簡審批環節,壓縮辦理時限,辦理事項確需報送紙質材料的,可采取郵寄方式辦理。對新落地生產防疫物資的項目,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隨到隨審,開通綠色通道;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在保證產品質量前提下,可先生產、再走程序、補辦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對市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臨時性項目可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后補辦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生產經營的,一個月內申報補辦環評手續。
二是疫情期間,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支持市內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疫情結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的產品目錄》所列的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按政府需求能力收儲。
三是開展支企暖企行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困難和問題糾紛,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經有關當事人認可,可暫不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糾紛等開展專項法律援助。對中小微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執法部門應給予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在法律范圍內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四是加強企業服務,線上線下相結合,精準對接中小微企業需求,為中小微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管理、送服務。暢通企業用工供需對接,通過市場、網絡等多種方式,對接企業和務工人員信息,搭建企業用工信息平臺,開展“一對一”中小企業用工對接活動。